裁判评议:辽宁女足进球前裁判判定攻方犯规的决定错误
发布时间:2025.09.18
北京时间9月17日,中国足协新一期裁判评议结果公布,在辽宁女足对阵山东女足的比赛中,辽宁女足进球前裁判判定攻方犯规的决定存在错误。
判例十:中乙联赛第25轮,昆明城星对阵泰安天贶,比赛第90+8分钟,昆明城星14号队员铲抢泰安天贶16号队员,裁判员判昆明城星14号犯规,并出示黄牌。
泰安天贶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14号队员铲球后的附加腿部动作,属于暴力行为,应出示红牌罚令出场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:根据昆明城星14号队员的犯规及附加动作的力量和方式,不构成严重犯规或暴力行为,应认定为鲁莽犯规并出示黄牌。裁判员判昆明城星14号犯规并出示黄牌的决定正确。(视频:判例10)
判例十一:女超联赛第15轮,辽宁沈北禾丰女足对阵山东体彩女足,比赛第71分钟,辽宁队踢角球,随后辽宁队队员头球将球顶入对方球门;在球进门前,裁判员鸣哨,判辽宁队其他队员在与对方争抢位置时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。
辽宁女足申诉意见认为:本方队员不犯规,进球应有效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双方队员在罚球区内争抢位置时属于正常程度的接触,不构成犯规。裁判员判攻方犯规的决定错误。另外,评议组指出:球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进入球门,按照规则,不能认定为进球有效。(视频:判例11)
判例十二:女超联赛第15轮,辽宁沈北禾丰女足对阵山东体彩女足,比赛第6分钟,辽宁队30号队员进攻中带球进入对方罚球区后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。
辽宁女足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队员对本方30号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现有视频无法证明山东队防守队员脚部与辽宁队30号队员是否发生接触以及是否构成犯规,裁判员临场观察距离和角度较好。支持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。(视频:判例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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